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 新聞發布時間:2023-04-29 14:24:38
1、要求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的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頒布實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
2、單位法人代表是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是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安全管理負責人任組長、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副組長、各內設和下屬機構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機構全體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4、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隊長、全體安全管理員和作業人員為隊員,具體負責事故發生后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5、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構成主要包括:
(1)應急救援中心(火警:119; 急救:120;報警:110;96333電梯應急救援平臺)
(2)應急救援專家組(各類技術人員)
(3)成立救援組織等(滅火行動組 、設備搶修組、警戒疏散組、人員搜救組、后勤保障組等)
6、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人員務必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7、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形成記錄。
8、其他使用單位可以在綜合應急預案中編制特種設備事故應急的內容,適時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并且作出記錄。